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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廠房聲屏障維護辦理機構應裝備日常維護作業所需的反光錐、標志牌、警告燈防撞桶、圍擋板及相關平安設備資料。
應裝備車間廠房聲屏障易損構件資料及維護所需輔助資料,以利于組織搶修時運用,易損件資料及輔助資料裝備數量宜不少于所管養車間廠房聲屏障總量的1%。
資料設備出場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驗,填寫檢驗記錄并簽字存檔;零星資料采用人庫檢驗,由倉儲人員檢驗并及時開具檢驗單。資料需組織專人進行辦理,各種資料出場與運用均需填寫資料出(人)庫單據,并應樹立資料臺賬,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資料寄存時應分類擺放,擺放規整,并設立資料標識牌。依據資料的品種類別和性能等分門別類進行貯存,并采取支墊、阻隔、掩蓋等有效保護措施。對易燃易爆的特殊物品應進行單獨寄存,遠離生活區和生產區,并裝備好消防器材。
標簽: 車間廠房聲屏障、